每年十月,“粉红丝带月”如约而至,不仅提醒公众关注乳腺健康,更呼吁社会将目光投向那些正在与疾病抗争的生命。近年来,我国年轻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生育保护需求日益凸显,但临床中真正接受生育力保存的患者比例仍然偏低。如何在保证肿瘤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年轻患者的卵巢功能与生育机会,已成为乳腺癌综合治疗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议题。
编者按:每年十月,“粉红丝带月”如约而至,不仅提醒公众关注乳腺健康,更呼吁社会将目光投向那些正在与疾病抗争的生命。近年来,我国年轻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生育保护需求日益凸显,但临床中真正接受生育力保存的患者比例仍然偏低。如何在保证肿瘤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年轻患者的卵巢功能与生育机会,已成为乳腺癌综合治疗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议题。
值此之际,《肿瘤瞭望》特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乳腺甲状腺外科刘晓岭教授、妇产科魏蔚霞教授接受专访,围绕抗肿瘤治疗相关生育力损伤、生育保护时机与技术选择、化疗期卵巢保护、内分泌治疗期备孕决策、治疗后妊娠安全及妊娠相关乳腺癌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以期为推动年轻乳腺癌生育保护从理念倡导走向规范实践、实现肿瘤治疗与生育权益的平衡提供参考。
治疗影响与保护现状——化疗损伤最显著,保护实施率仍偏低
治疗影响:化疗卵巢毒性最显著,烷化剂最强
刘晓岭教授指出,乳腺癌治疗以手术为核心,联合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等。手术范围局限于乳腺及区域淋巴结,不涉及盆腔器官,对年轻女性生育力影响有限;术后辅助治疗才是影响生育力的主要环节。
化疗药物可直接损伤卵巢卵母细胞,减少有效卵泡储备。紫杉类、蒽环类及烷化剂均有不同程度的卵泡细胞损伤作用,其中烷化剂最为突出,环磷酰胺对卵巢毒性最强。年龄越大,化疗后卵巢早衰概率越高:40岁以上患者接受含环磷酰胺方案化疗后,半数以上会出现永久性闭经;35岁以下患者基础卵巢储备较好,化疗结束后多数可恢复月经,但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卵泡储备功能下降。
放疗方面,乳腺放疗多局限于胸壁、腋窝及锁骨上下区,盆腔通常不在常规放疗范围内,对卵巢损伤相对有限;若因特殊情况需行盆腔放疗,射线可直接破坏卵巢组织,生育力将受到更严重损伤。
内分泌治疗方面,激素受体(HR)阳性患者通常需接受长期内分泌治疗,他莫昔芬或卵巢功能抑制(OFS)类药物本身不破坏卵巢组织,但会抑制排卵,使患者在5~10年治疗期内难以备孕或受孕,实际上延长了等待生育的时间窗口,随着年龄增长,生育功能自然下降。综上,化疗、放疗及内分泌治疗对生育力的影响程度不同,临床应据此进行风险分层,并在治疗前充分评估患者生育需求。
保护现状:实施率偏低,医生与患者认知均存不足
魏蔚霞教授指出,最新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我国40岁以下年轻乳腺癌患者中约25%~30%未完成生育,意味着她们在抗肿瘤治疗后仍面临生育需求,但整体生育力保护实施率偏低。
主要瓶颈在于部分乳腺科及肿瘤科医生对生育力保护认识不足,患者确诊时未能获得充分的治疗前生育保护咨询,多学科团队(MDT)转诊不足;患者方面也存在费用负担等顾虑。
患者认知偏差主要包括:认为罹患乳腺癌后不能再生育;将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误认为全程生育力保护方案,甚至等同于生育力保存;部分年轻患者认为治疗后卵巢功能仍可保留、来得及生育;HR阳性患者担心不能怀孕或不能促排卵,恐惧高雌激素环境导致肿瘤复发;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突变携带者因担心子代患癌风险而放弃生育;部分患者直至放化疗一段时间后,才通过媒体或病友交流得知生育力保护,此时可选方法已相对有限。由此可见,提升医生认知、优化转诊流程并纠正患者认知偏差,是提高年轻乳腺癌患者生育力保护实施率的关键环节。
治疗前评估与技术选择:四维评估风险,四类技术个体化
风险评估与优先人群——四维评估分层,肿瘤安全优先
刘晓岭教授表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团队与妇科团队高度重视年轻乳腺癌患者生育功能保护。乳腺外科、乳腺肿瘤科与妇产中心在空间布局上相互毗邻,科室间沟通顺畅,每周常规开展多学科团队(MDT)会诊,患者转诊便捷。深圳市人口结构整体偏年轻,来院就诊的乳腺肿瘤患者也呈现年轻化特征,因此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乳腺外科40岁以下乳腺癌患者占比约1/3,该比例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针对年轻患者比例高的特点,科室从四个维度评估生育风险。
第一,患者个体基线,包括实际年龄、月经史、基础卵巢储备及既往妇科疾病史。对于40岁以下、尤其35岁以下患者,卵巢储备通常相对良好,应告知患者不必因罹患癌症而放弃成为母亲的希望,并积极提供生育保护条件。第二,肿瘤治疗方案。有生育计划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烷化剂,重视化疗总剂量调整及内分泌治疗时长;对有生育意愿且必须接受化疗者,应优先选择卵巢损伤较小的化疗方案,在保证肿瘤治疗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生育力损伤。第三,评估肿瘤复发风险及分期。早期、治愈可能性大的患者,应在治疗前做好充分生育保护准备,以免治愈后留下遗憾;对于淋巴结转移多、复发风险高者,治疗强度和周期可能延长,需牺牲部分生活需求;肿瘤患者始终以治疗为主,在肿瘤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同样重视其他需求,肿瘤安全始终置于首位。第四,患者及家属主观意愿,包括患者本人、配偶及家庭其他成员的重要想法。优先推荐人群为年龄小于40岁、有生育意愿且病情允许短期暂停或推迟抗肿瘤治疗的乳腺癌患者,应进行生育保护咨询并转介至有经验的生育保护妇科医生。
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首先应明确肿瘤治疗始终是重中之重;其次,生育力保护需一定时间完成冻卵、取卵等准备,不能无限期等待,应及时制定观察周期或取卵操作。部分医院妇产科与肿瘤科沟通不够频繁,可能影响转诊效率;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已打通转诊通道,可一对一指导患者至生育保护专科咨询,尽量压缩患者往返协调时间,避免因转诊不畅而耽误肿瘤治疗。
患者存在顾虑时,应分别与患者本人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治疗带来的客观损伤、其中可避免与难以避免的部分,以及治疗前可提前做哪些准备,将损伤降到最低,最大程度保护未受损的卵巢卵泡细胞或卵巢组织,并将沟通贯穿于从接诊第一刻起的全过程。总体而言,生育风险评估应兼顾患者基线、治疗方案、肿瘤复发风险及患者意愿,在坚持肿瘤安全优先的前提下,实现分层管理与及时转诊。
技术选择——四类方案适应证各异,临床选择需个体化
魏蔚霞教授介绍,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于2021年成立肿瘤生育力保护中心,由甲乳科、肿瘤科、妇产中心、生殖中心、头颈外科、胃肠外科、泌尿外科等相关科室组成;2021年8月,中心为两例乳腺癌患者在抗肿瘤治疗前实施卵巢组织冻存;今年甲乳科成立生育力友好病房,持续为患者提供咨询与选择,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临床成熟的生育力保护方案包括四类:GnRHa药物保护、卵母细胞冻存、胚胎冻存及卵巢组织冻存。其中,GnRHa在乳腺癌患者中兼具对HR阳性患者的治疗作用,在乳腺科应用广泛,但该类用药属于被动保护,并非主动生育力保存;主动生育力保存主要包括卵母细胞冻存、胚胎冻存和卵巢组织冻存。
卵母细胞冻存适用于青春期后、育龄期但未婚无伴侣的女性,需10~14天促排卵后体外取卵并冻存。卵母细胞冻存解冻后是否进行卵胞质内单精子注射(ICSI)取决于卵子数量和质量:30岁以下冻存10枚卵子,最终约4~5枚可形成胚胎;年龄越大,可获得卵子越少、卵子质量越差,后续形成可移植胚胎的概率越低。
胚胎冻存是最成熟的肿瘤生育力保护方式,要求患者为已婚女性,同样需10~14天促排卵。卵母细胞冻存与胚胎冻存的局限在于:肿瘤专科需评估患者能否等待这一非肿瘤治疗窗口;HR阳性患者促排卵的高雌激素环境是否影响疾病进展需重点考量,生殖中心可采用小剂量促排卵药物或微刺激方案控制雌激素环境。
卵巢组织冻存是目前乳腺癌和淋巴瘤患者生育力保护最前沿的方案,优点是不需等待促排卵,抗肿瘤治疗急迫者也可实施;通过腹腔镜切除部分卵巢组织后冻存,围手术期约3天即可转回乳腺外科继续化疗或放疗。若患者长期抗肿瘤治疗后出现卵巢早衰,可将冻存卵巢组织回移植以恢复生殖功能(排卵功能)和内分泌功能;对于抗肿瘤治疗无法延迟者及青春期尚未启动发育的肿瘤患者,卵巢组织冻存是唯一的生育力保存方案。四类技术并无绝对优劣,临床应结合患者婚姻状态、卵巢储备、治疗紧迫性及肿瘤安全性进行个体化选择。
化疗期卵巢保护:GnRHa的临床价值与适用人群
临床价值——GnRHa降低卵巢功能不全风险,但不可替代主动保存
对于因病情紧迫无法在化疗前完成主动生育力保存的患者,GnRHa成为化疗期卵巢保护的重要辅助手段。刘晓岭教授指出,GnRHa俗称“保卵针”,其临床价值已获多项Meta分析及专家共识支持。化疗期间使用GnRHa可降低化疗诱导的早发性卵巢功能衰竭及卵巢功能不全发生率,提高化疗后月经恢复概率,HR阳性与HR阴性乳腺癌患者均可获益。但GnRHa并非100%避免卵巢功能损伤,不能等同于胚胎冻存、卵母细胞冻存或卵巢组织冻存等主动生育力保存方法,临床中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并解释。因此,GnRHa应被视为化疗期卵巢保护的辅助手段,而非主动生育力保存的替代方案。
适用人群——40岁以下、治疗紧迫者优先,40岁以上受益有限
刘晓岭教授表示,GnRHa适用人群主要为40岁以下、治疗紧迫、无充分时间在化疗前完成冻卵或冻胚胎、希望尽快保留生育功能者,可在化疗前启动GnRHa,最大可能保护部分卵巢功能。40岁以上患者GnRHa保护作用明显下降,受益有限。临床中也有40岁以上仍有生育需求者,经多学科讨论后,若取卵储备不足,仍可倾向使用GnRHa;需明确告知患者GnRHa可保护卵巢功能,但不一定能保留生育能力,尤其年龄偏大者卵巢卵泡储备已不足,经化疗损伤后即便月经恢复,生育功能也未必恢复。
对于错过化疗前生育保存最佳窗口者,GnRHa是避免急性卵巢功能损伤的有效措施。化疗结束后应定期监测抗苗勒管激素(AMH)及性激素水平;若患者仍有卵巢储备且生育意愿强烈,可鼓励自然受孕;若残余卵巢组织不足,可与生殖科多学科沟通,评估辅助生殖技术的可能性。临床应严格把握GnRHa适用人群,并在化疗后持续评估卵巢储备,为后续生育决策提供依据。
内分泌治疗期备孕:严格评估暂停指征,规范管理备孕窗口
内分泌治疗暂停指征——五维评估,强化治疗者证据有限
刘晓岭教授指出,HR阳性患者内分泌治疗周期长达5~10年,是否可暂停治疗备孕需从五方面评估。第一是肿瘤风险:早期、低中危患者完成18~24个月内分泌治疗、全身复查稳定、无复发转移者,可考虑暂停治疗,经充分洗脱后尝试自然受孕或辅助生殖;极高危复发风险或晚期转移患者仍应以肿瘤治疗为重,不建议暂停备孕。
第二是治疗时长:参考POSITIVE研究,至少完成18~30个月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能仅服药数月即停药备孕。第三是备孕前需完成疾病复发证据检查,全身影像学评估无局部复发及远处转移。第四是年龄与生育窗口:接近生育高龄者需综合肿瘤情况及卵巢储备给出建议,40岁以下者仍可积极鼓励尝试。
第五是药物类型:单纯他莫昔芬或OFS联合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AI)者,可参考POSITIVE研究时间节点;正在接受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4/6(CDK4/6)抑制剂或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等强化治疗者,证据尚不充分,一般建议完成强化治疗后再考虑是否停药备孕。由此可见,暂停内分泌治疗备孕必须建立在肿瘤风险评估、治疗时长、全身评估、年龄窗口及药物类型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不能仅凭患者生育意愿仓促决策。
窗口管理——不超过两年,需严格监测并及时重启治疗
刘晓岭教授强调,暂停内分泌治疗并不会消除复发风险;妊娠本身不增加肿瘤复发风险,但肿瘤固有复发转移风险不会因妊娠与否而消失。停药备孕窗口并非无限期,建议不超过两年,涵盖药物洗脱、备孕、怀孕及哺乳全过程;若超过两年仍未怀孕,应重新开始内分泌治疗。
停药期间应每3~6个月完成乳腺及全身局部器官影像学检查;一旦妊娠或分娩,哺乳期结束或产后应尽快恢复内分泌治疗,完成原计划5~10年总疗程。妊娠期间亦需向患者及家属强调,怀孕对乳腺可能具有保护作用,但肿瘤客观复发风险依然存在,不能因怀孕而停止肿瘤监测与随访。
辅助生殖实施——严格筛选条件,全程兼顾肿瘤安全
魏蔚霞教授指出,辅助生殖实施首先需明确患者是否具备条件。暂停内分泌治疗备孕的患者需年龄足够年轻、卵巢储备足够好、肿瘤预后足够好,且全程不能脱离乳腺专科管理。自然备孕失败转辅助生殖时,每一例患者促排卵前均应进行多学科讨论,评估是否具备暂停内分泌治疗时机;对于CDK4/6或PARP抑制剂强化治疗者,因缺乏高级别证据,决策应更保守;生殖科需与乳腺肿瘤团队保持实时沟通。
实施过程中,进入辅助生殖前应等待药物洗脱期,化疗药物需停6个月以上;促排卵一般采用来曲唑低雌激素方案,避免常规大剂量方案;取得胚胎后建议冻胚周期移植,推荐单胚胎移植,避免双胎、多胎及高雌孕激素环境暴露;从备孕到生育全程均需肿瘤监测。
若辅助生殖仍未成功,不能无限期备孕;CDK4/6或PARP抑制剂强化治疗者备孕窗口一般不超过1年,仍未怀孕建议回归乳腺专科规范治疗。刘晓岭教授补充,HR阳性患者停药备孕窗口一般不超过2年。停药备孕期间必须坚持肿瘤监测与多学科协作,在有限窗口内完成生育尝试,并及时回归规范内分泌治疗。
治疗后妊娠管理:时机需个体化,子代风险总体可控
妊娠时机与随访——无统一标准,优选无射线影像
刘晓岭教授表示,治疗结束后何时可以妊娠目前尚无绝对统一数据,需综合评估。首先评估肿瘤复发风险分层:低中危早期乳腺癌完成手术、化疗、放疗及靶向治疗后,病情平稳、身体状况良好者可备孕,一般需经过半年药物洗脱期;高危复发风险者应充分告知妊娠后潜在复发风险,综合决策;其次,考虑药物洗脱期,化疗、靶向治疗及暂停内分泌治疗均需洗脱,至少间隔半年再考虑备孕;再者,评估患者重要脏器功能,心脏、肝脏、骨髓造血功能在化疗、放疗后需恢复时间;此外还需结合年龄、卵巢储备及家庭经济条件综合判断。40岁以前再次受孕可能性较大,45岁以后希望相对渺茫。
妊娠期间肿瘤随访应优先选择超声或磁共振等无射线影像,重点评估乳腺局部复发及肝脏、肺转移区域。产后首先需评估是否哺乳:保乳且接受放疗者通常不建议哺乳,健侧乳房仍有哺乳能力,可鼓励至少哺乳三个月,有条件者可延长;哺乳结束后应尽快恢复乳腺及全身常规影像学检查;内分泌治疗中期暂停者,应在结束哺乳后尽快恢复常规内分泌治疗,完成足疗程。总体原则是在保证肿瘤安全性基础上,鼓励适当生育和哺乳。
子代健康——BRCA突变者推荐PGT,散发性风险无明显升高
魏蔚霞教授指出,乳腺癌分为遗传性与散发性。BRCA突变携带者子代成年后肿瘤遗传风险约50%,此类患者辅助生育时应选择三代试管婴儿,即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选择无BRCA突变的胚胎移植。
对于既往接受化疗、靶向或内分泌治疗者,应严格核查洗脱期,避免卵子和胚胎药物暴露。促排卵形成多个胚胎时,推荐单胚胎移植,避免双胎、多胎导致的早产、低体重等不良妊娠结局,也避免多胎妊娠雌孕激素环境暴露。
对于散发性乳腺癌,规范等待治疗间歇期后助孕,现有文献提示子代先天畸形及子代患肿瘤风险与正常人群相比无明显升高。总体来看,遗传性乳腺癌应通过PGT阻断致病突变传递,散发性乳腺癌在规范等待治疗间歇期后助孕,子代健康风险总体可控。
妊娠相关乳腺癌:肿瘤与胎儿安全并重,MDT个体化决策
治疗决策——兼顾肿瘤与胎儿安全,MDT与家属共同参与
妊娠相关乳腺癌(PABC)指妊娠期或产后1年内确诊的乳腺癌,受妊娠及哺乳期乳腺生理性改变和激素水平波动影响,起病隐匿、进展较快、预后相对不良。刘晓岭教授指出,PABC治疗决策较为棘手,需在肿瘤紧迫性与胎儿安全之间进行个体化权衡。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曾接诊一例42岁初胎、经试管妊娠6周确诊乳腺原位癌(病灶<2 cm)的患者。MDT纳入妇产科、生殖科、肿瘤专科、麻醉科及护理团队,并邀请家属参与。权衡孕中期等待可能进展为浸润性癌与孕早期手术可能增加流产风险后,决定先行手术;麻醉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乳腺科尽量缩小手术范围并保证切缘。患者复诊时已妊娠8个月,病理仍为原位癌,病灶已切净,计划分娩后再行乳腺癌专科治疗。
若穿刺即为浸润性癌,MDT也已形成较成熟的模式:由乳腺肿瘤专科评估分期并制定手术及化疗方案;早期浸润性癌避免激进疗法;孕中晚期即使为浸润性癌,也可采用对胎儿暴露风险较小的化疗药物行新辅助治疗,控制肿瘤进展,待胎儿成熟后安全剖出,再采取可能影响胎儿的治疗措施。所有决策均需多学科MDT共同讨论,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风险,共同做出治疗选择。
终止与哺乳——终止指征看分期孕周,哺乳取决于后续治疗
魏蔚霞教授指出,PABC若肿瘤分期已晚,应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属于终止妊娠的指征;若为早期乳腺癌,则需医患共决策,经MDT会诊并充分知情同意后,在严密监护下继续妊娠,并按高危妊娠管理、严密产检。中晚孕期应尽快进行抗肿瘤治疗,甲乳科团队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控制病变。众所周知,胎儿致畸敏感期为受精后3~8周,中晚孕已相对安全;晚孕28周以上早产儿存活率高,可综合乳腺癌抗肿瘤治疗的急迫性,与产科、儿科、乳腺外科共同决策是否早产助产,尽早启动抗肿瘤治疗。
产后哺乳安全性主要取决于后续化疗时机:若产后不需尽快化疗,哺乳相对安全;若产后需尽快化疗,则不建议哺乳。无论患者选择继续妊娠还是终止妊娠,后续均需重新评估生育力保护方案。乳腺癌患者生育力保护的四类方案并非相互独立,临床中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联合应用;GnRHa可以作为化疗期间卵巢保护的辅助手段,也可与其他主动生育力保存方案联合使用。
粉红丝带月患者倡议:科学防癌早筛,理性看待生育保护
一级预防——健康生活与定期筛查并重
刘晓岭教授表示,乳腺癌并非由单一明确致病因素所致,女性可干预的因素主要集中在生活方式层面:保持健康生活、避免长期情绪压抑及过度劳累、适当户外运动、维持体重稳定、避免过度肥胖;饮食方面无需过度强调禁忌,无遗传疾病者保持均衡饮食即可,不建议过度补充营养品或补品;部分女性为保持年轻长期使用外源性雌激素、孕激素,是乳腺癌的高发因素,应引起重视。
在生活方式干预之外,定期体检与早筛早查同样关键。乳腺癌已逐步进入慢性病管理范畴,早期发现治愈率高,长期生存不影响寿命。此外,应尊重女性生理周期,在适宜年龄结婚、怀孕、生育,在哺乳阶段尽量母乳喂养,不因追求身材而轻易放弃哺乳。健康生活方式、定期筛查及尊重女性生理周期,共同构成乳腺癌一级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基础。
理性决策——避免两个极端,肿瘤安全优先
对于已经确诊并面临生育保护决策的患者,刘晓岭教授强调,首先在认知上应避免两个极端:既不应因罹患癌症而过度悲观,进而放弃包括生育在内的生活规划;也不应一味为了生育而忽视肿瘤风险。目前国内外循证证据已较充分,规范管理早期乳腺癌并不耽误生育力保存;即便确诊乳腺癌,仍有妇产科生育力保存技术支撑,患者完全可能在治愈乳腺癌的基础上争取健康宝宝。
在行动上,患者应主动向医生表达生育需求,尽早进行肿瘤生育力保护咨询。魏蔚霞教授指出,咨询可由专科医生发起,也可通过生育力保存咨询门诊挂号就诊;团队将综合评估年龄、婚姻状态、生育史、卵巢储备功能及乳腺癌治疗方案,提供四类生育力保护方案:放化疗前推荐卵子、胚胎或卵巢组织冻存;需短期启动抗肿瘤治疗、来不及完成冻卵/冻胚的患者,可评估卵巢组织冻存可行性;化疗阶段可酌情使用GnRHa进行卵巢保护。计划备孕前应再次进行多学科评估,判断能否暂停当前抗肿瘤治疗备孕,以及选择自然受孕还是辅助生殖技术,并明确生育后如何衔接后续抗肿瘤治疗。
在心理上,患者需做好长期建设。肿瘤治疗不能放松,生育也需共同努力;MDT团队会在各关键节点清楚告知风险,通过长期讨论与总结为患者做出最佳治疗选择,既保证疾病治愈,也尽量保证生活质量。魏蔚霞教授强调,肿瘤安全是肿瘤相关生育力保护的首要原则,患者享有生育力保护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建议40岁前罹患恶性肿瘤的患者,主动向诊疗医师告知生育诉求;肿瘤生育力保护多学科团队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与临床经验,可在保障肿瘤治疗规范性与根治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助力患者实现生育意愿。
最后,两位教授呼吁,乳腺癌不等于失去做妈妈的机会。面对生育保护决策,患者既不应因患癌而放弃生育希望,也不应因生育愿望而忽视肿瘤风险;应在充分知情和多学科评估基础上,做出兼顾肿瘤安全与生育需求的理性选择。
专家介绍
刘晓岭 教授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乳甲外科 党支部书记 副主任
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 BC)委员
广东省乳腺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副主任
广东省医学会乳腺病学分会 常委
广东省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 常委
广东省健康管理协会乳房重建及美学专委会副主委
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乳腺专科管理分会 常委
广东省医师协会乳腺医师分会 委员
魏蔚霞 教授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女性生育力保护及女性生殖外科。
学术任职:
中国抗癌协会第一届生育力保护专业委员会 常务委员
广东省抗癌协会肿瘤生育力保护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生育调控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第六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
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医学模拟教育专业委员会 常务委员
深圳市女医师协会第二届妇产科专委会 常务委员
深圳市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